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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养老机构

1999-11-01 来源:光明日报 李稳 我有话说

家住武昌徐家棚街的王太婆因为老伴去年去世,子女都在外地工作,平时倍感孤独,便决定住进养老院去。可是她问了好几家,非常失望。床位费、护理费、公宅费、伙食费等加起来每月至少得420元,况且还得一次性交赞助费、压金近千元,而她的退休金每月也就300多一点,子女们单位效益不好,对她补贴不了多少。门槛太高迈不进,王太婆只好作罢,继续在家忍受寂寞。在武汉等大城市像王太婆这样想入住养老院却因价位不适进不了的老人不在少数。

武汉市早在1993年就进入了老年型城市,目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多达82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1%。由湖北省人口学会与湖北大学联合组织的“武汉市老年人口状况调查”表明,其中中龄老人(70—79岁)占老年总人口的41.3%,高龄老人(80岁以上)占11.4%。令人担忧的是,在这80万老人中,有半数以上的老人还面临着高血压和老年痴呆症的威胁;有10.9%的老人有病,需要照顾;有20.4%的老人担心自己生病医疗和病后料理的问题。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和病残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问题十分现实地摆到了人们面前。而子女们有自己的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来照顾老人,那么老人的吃喝拉撒病痛谁来负责、谁来关心?于是养老院、托老所这一类专为生活上不能自理、需要人照料但又没有人照料的老人和部分病残老人而设置的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和关怀的老年服务机构应运而生。这种起源于六七十年代的日本推广于欧美的机构近些年来在北京、哈尔滨、上海、武汉、成都等大城市也随之出现,并得到了长足发展。

老人们选择养老机构的依据是什么呢?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74%的人希望“亲属探望方便”,53%的人希望“收费便宜”,53%的人要求“态度要好”,41%的人希望“设施要好”。调查还表明,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中,12%的人月承受能力在200元以下;43%的人在200至400元之间;28%的人在400元至600元之间,12%的人在600元至800元之间;3%的人在800至1200元之间;每月经济承受能力在1000元以上的不足2%;平均经济承受能力在400元之间。可见老人们没有能力也没有多少意愿入住高档养老机构。许多开展自费代养业务的福利院设施与老年人经济承受能力相差较大,导致入住率较低,设施闲置,不可能不亏。

武汉同样存在类似情况。该市现有市区办、街道居委会办、集体和民办企办养老机构近50家,床位4000多张。多数养老机构近年来都投资兴建住宅,美化环境,加强硬件设施,建成了公寓式、旅馆式住宅楼,通过社会集资、政府投资等渠道,许多养老院添置了彩电、空调、暖气、冰箱、热水器、消毒柜等设备,楼层高的还安装了电梯。“武汉市老年人口状况调查”表明,有28.8%的老人明确表示现在想进社会养老机构,有28.1%老人想在自己体力日衰、子女无暇顾及时住进养老院。而据笔者实地调查,各养老院都有一部分床位空着,少则几张,多则十几张,还处于吃不饱的境地。多家养老院负责人称,每天咨询的人很多,但实际住进来的人数却不如人意。一边是找不到合适价位的求住老人,一边是高档养老设施闲置,难怪有老人慨然感叹:这些设施到底为谁而建?

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意义是显而易见的:首先它可以解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老人与病残老人的生活照料和呵护问题,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愉快地度过晚年。其次,开办托老所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有助于解决部分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问题。再次可以免除子女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工作。但是目前养老院的经营状况提醒我们,养老服务机构按什么模式何种档次兴办、办多大规模、按什么标准收费、提供哪些服务,却还需要进一步摸索调查和研究,切不可盲目讲规模上档次。把超过半数经济承受能力在400元以下的老人拒于养老院之外,损失有多大,不言自明。既要让王太婆这些老人住得起,还要住得舒适。否则,市场经济的自然法则会对养老院的生存和发展作出毫不留情的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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